烟台信息港方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烟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食品156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个样品内的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的包括有蔬菜、畜肉、禽肉、水产品、复用餐饮具、淀粉制品、发酵面制品、鸡蛋8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项目主要包括食品致病微生物、化学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
烟台信息港撰文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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