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信息港【报道】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会同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召开全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启动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根据规定,转供电单位向电网缴纳多少电费就向各用户收取多少电费,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损耗及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由分表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和随电费征收。计算公式为各分表用户缴纳电费=转供电单位周期内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总额÷所有用电户(含转供电单位)各分表实际抄表用电量之和×分表用户实际抄表用电量。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按现行的目录电价计算,上限电价标准1.075元/度,若目录电价调整,电价上限标准同步调整。计算公式为“预购电”上限电价标准=(不满一千伏目录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上浮比例)+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各分表用户(含转供电单位)对应总表抄表周期内的用电明细和应缴电费,及电费分摊计算公式。
烟台信息港讯息汇总清理规范电价收费行为是减轻企业负担和净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烟台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类转供电单位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及时通过公告、宣传栏等方式公示电费收缴的相关情况,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认真快速查处各类价格举报,公开曝光违反电价政策的典型案件,全面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