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推行弹性年期供地模式
推进减税降费
“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列为《实施意见》首条举措。
我市将推动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局审批后,依法依规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落实省关于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降低用地成本
对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超过1.2,投资强度高于标准2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推行“5(租赁)+20(出让)+25(续期)”租让结合的弹性年期供地模式。
降低物流用能成本
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2021年年底前关闭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做好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工作,让转供电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红利。
促转型升级——
“小升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上档升级,加快转型升级。
——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对与我市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企业新承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并在烟台建设实施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在中国信保、中国财保、太平洋财险、平安保险、大地保险等财政部批准的5家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企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开拓活动发生的摊位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实施企业家“智慧提升工程”,将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企业家国内外高端培训,其中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占比不少于80%。
破解融资难——
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
烟台信息港讯《实施意见》提出,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将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融资支持。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县市区加快组建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财政资金按照不高于4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补偿额度最高500万元。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贷款本金1%给予信贷补贴。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引入民资参与国企改革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作为重要方面,在《实施意见》中单项列出。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动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首发上市、整体上市、增量引资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优化政务服务——
推行“政商直通车”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家民营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联系1家民营企业,包帮责任人每年至少2次到所联系企业走访或召开现场办公会,了解企业诉求,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等重要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议题,以及其他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会议,可以邀请民营企业和商会代表人士列席,听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市县乡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建立快捷高效的帮办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多评合一等模式,支持在国家级园区自行设计和操作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推开“证照分离”,在“四十五证合一”基础上继续拓展“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保护合法权益——
执法监管避免“一刀切”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政府践诺约束,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
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公正处理。
抓政策落实——
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好政策,落地才能开花结果。《实施意见》明确,从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抓好政策落实。
建立全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烟台信息港相关讯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以及对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