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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汉庭酒店被开10万元巨额罚单,快看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17-10-08 18:38:14
核心提示:  芝罘公安史上首张旅馆行业巨额反恐罚单来了!10月3日,汉庭酒店幸福南路店因未按规定进行住宿人员身份登记被依法罚款10万元据
  芝罘公安史上首张旅馆行业巨额“反恐罚单”来了!

10月3日,汉庭酒店幸福南路店

因未按规定进行住宿人员身份登记

被依法罚款10万元

据悉,近日,烟台市公安机关也对莱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莱辉酒店、烟台海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家因违反反恐法、不按规定登记的旅馆酒店,分别开出10万元巨额罚单。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6日讯(记者王轶百惠)记者从烟台芝罘公安分局获悉,该局10月3日开出了芝罘公安史上旅馆行业首张巨额“反恐罚单”,烟台同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酒店幸福南路店)因未按规定进行住宿人员身份登记被依法罚款10万元。

安保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芝罘公安分局以“十九大”安保为契机,按照必登记、必查验、必传输、必比对、必报告、必审查要求,着力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了对旅馆、网吧、寄递业等公共服务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日常旅馆业检查△

受处罚酒店△

9月28日,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凤凰台派出所在对汉庭酒店幸福南路店进行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酒店服务员存在不按规定对住宿旅客进行身份登记的违法情况,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服务员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该酒店依法整改。

烟台信息港www.yantai666.com媒体报道

9月28日,已经责令整改!!可是.....

10月3日,治安大队、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该酒店检查,该酒店店长接待旅客住宿时,依然不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遂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同时,该酒店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事实确凿,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律链接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开展日常检查△

民警提醒

入住旅馆、酒店要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配合宾馆、酒店做好身份实名登记工作。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使用旅馆登记系统的人脸识别功能或者QQ视频身份验证功能办理入住手续;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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